有了家人的支持和付出,現役軍人才能安心地建功立業、保家衛國。根據現行稅收政策,隨軍家屬就業創業,也能享受稅收優惠。
隨軍家屬創業,可以重點關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上述文件,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繳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張女士為隨軍家屬,2023年4月1日注冊了一家個體工商戶,從事家政服務,雇工5人。根據政策,自2023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張女士作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的家政服務可免繳增值稅,其從個體經營中取得的個人應稅所得,免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財稅〔2016〕36號文件等規定,個體經營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戶,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上述案例中,張女士從事的家政服務,若雇工人數超過7人,則應按新開辦企業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優惠。接上例,假設張女士在2023年7月又注冊了一家個體工商戶,從事園林苗圃業務,由于張女士已就從事家政服務的個體工商戶業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其從事的園林苗圃業務不得再享受該項稅收優惠。
企業吸納隨軍家屬就業,也能享受稅收優惠。財稅〔2000〕84號文件第一條、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規定,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舉例來說,廈門市杏林街道為安置隨軍家屬,開辦了一家從事咨詢服務的A企業,于2021年6月1日領取了相關證件,該企業招聘員工20人,其中,隨軍家屬16人,占企業總人數的80%,且均可提供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那么,根據上述政策,A企業可以在2021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就其提供的應稅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