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的政府補助,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企業收到作為不征稅收入的政府補助,應如何進行財稅處理?請看下文的舉例分析。
一、政府補助作為不征稅收入的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中也有相關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需引起注意的相關政策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及資產不得在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不征稅收入用于研發活動所產生的費用或者無形資產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3、不征稅收入長期未支出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實務案例
1、業務基本情況
企業在2021年度收到政府撥付的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補助600萬元。資金撥付文件中明確該資金要用于報備項目的建設,企業報備資料中列明資金用于采購項目所需生產設備若干。2021年5月收到專項資金600萬元,6月支出520萬元用于購買符合要求的設備。
2、會計處理(單位:萬元,下同)
(1)2021年5月收到政府補助專項資金600萬元,用于采購生產設備,屬于資本化支出。
借:銀行存款 600
貸:遞延收益 600
(2)2021年6月采購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價值52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本月投入使用,預計凈殘值5%,使用壽命10年。
借:固定資產 520
貸:銀行存款 520
(3)2021年折舊6個月,折舊額=520*95%/10/2=24.7(萬元)
借:制造費用 24.7
貸:累計折舊 24.7
(4)遞延收益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2021年應分攤額=520/10/2=26(萬元)
借:遞延收益 26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26
3、2021年的稅務處理
(1)收到政府補助600萬元,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財務核算時計入遞延收益科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需做調整。
(2)使用不征稅收入購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額24.7萬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應做調增處理。
(3)遞延收益分攤26萬元計入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做調減處理。
4、所得稅匯算申報表填寫
(1)遞延收益分攤計入損益26萬元作調減處理,填寫A105040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調減的26萬元自動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中:

(2)使用不征稅收入購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額24.7萬元,做調增處理。按照填表說明,資本化支出通過《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做調整。此類特殊資產在申報表中數據如下:

調增的24.7萬自動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中:

四、注意事項
政府補助用于資本化支出,涉及的賬務處理及納稅調整年限較長,容易出錯,因此一定要做好備查登記。提請注意以下事項:
(1)對遞延收益分攤計入損益的納稅調整,以遞延收益總額為限。
通俗地說,就是遞延收益財務處理的分攤額計入損益,累計數不能超出計入遞延收益的金額;此事項納稅調整額為當年分攤計入損益的金額,其累計數也不能超出計入遞延收益的金額。
舉例:收到政府補助600萬元計入遞延收益,以后年度對遞延收益分攤計入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累計數不能超出600萬元,此事項的納稅調整累計數也不能超出600萬元。
(2)對不征稅收入用于資本化支出形成費用的調整,可分為設備正常使用期和清理處置兩個階段:正常使用期的費用體現為折舊額,處置時的費用體現為轉入固定資產清理中的資產的凈值。此事項的調整累計數不超出不征稅收入的支出額即形成資產的原值。
舉例:不征稅收入支出520萬元購置固定資產,以后年度該資產形成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額為520萬元,累計調整數也不應該超出520萬元。
(3)固定資產比較多的企業,因為有不征稅收入購買的資產,并且稅務處理不同于一般資產,建議對其進行特殊管理,需要相關數據時便于提取,一目了然。我們在此類固定資產名稱上增加了ZX字樣,在上千條資產中提取此類資產數據就非常便捷。
(4)如果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按是否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分兩種情況處理。 舉例:上面案例中企業2021年5月收到不征稅收入600萬元,6月支出520萬元購買設備。如果到2026年4月末,80萬元尚未支出。
情形一、未支出的80萬元需繳回財政部門,繳款時應作如下處理:
借:遞延收益 80
貸:銀行存款 80
情形二、未支出的80萬元不需繳回,應計入2026年度的應稅收入:
借:遞延收益 80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80
上述兩種情況都無需做納稅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