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會計
算算能退還多少增量留抵稅額
發文文號:[]號 發文單位: 時間:2019-09-19 16:42:37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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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份在即,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事項也將著手辦理。
享受這一政策的條件有什么?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上述條件需要同時滿足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除量化指標外,納稅信用、稅法遵從度已經影響稅收優惠的享受。而對“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這一條如何理解,參照稅務總局深化增值稅改革培訓講義所述即:
第一,將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時點數固定設為存量留抵,納稅人每個月的增量留抵,都是和2019年3月底的留抵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第二,由于今年的改革措施是從4月1號開始的,為避免引起歧義,39號公告中規定的“從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的具體含義,是只能從4月開始往后算6個月,而不能往前倒算。也就是說,最早滿足連續6個月的情形,是今年4月至9月的連續6個月。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連續6個月并不一定從今年4月開始算,納稅人可以從4月以后的任何一個月開始計算連續六個月,比如5月到10月,6月到11月等等。
第三,前面說到的都是按月納稅的納稅人,按季納稅的納稅人執行口徑也一樣,只不過計算區間不是連續六個月,而是連續兩個季度。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什么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如某企業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60萬元,4月-9月的留抵稅額分別為65、75、80、70、65和90萬元,可見,每月留抵金額都大于2019年3月60萬元,并非每月環比。
增量留抵退還稅額如何計算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某公司2019年3月留抵金額為100萬元,9月留抵余額為180萬元。(注:六個月連續有增量)
2019年4月至9月已抵扣進項額700萬元,其中:
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450萬元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稅額20萬元
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30萬元
農產品計算抵扣稅額140萬元
加計扣除稅額:40萬元
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稅額:20萬元
留抵構成比例則為:500/700=71.43%
假設該企業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申請退稅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80×71.43%×60%=34.28萬元
退還留抵稅額如何辦理
1、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首期退稅后續管理要求
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按照本文件規定再次滿足退稅條件的,可以繼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但已辦理退稅的連續期間,不得重復計算。
如上例中計算的34.28萬元(80×71.43%×60%)應在10月份納稅申報期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如果該企業10月收到了34.28萬元退稅款,則該企業10月的留抵稅額(注:10月未發生留抵稅額)就應從180萬元調減為145.72萬元(180-34.28=145.72)。
此后,納稅人可將10月份作為起始月,再往后連續計算6個月來看增量留抵稅額的情況,如再次滿足退稅條件,可繼續按規定申請留抵退稅。
影響留抵退稅有哪些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規定:
十二、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現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一)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二)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三)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四)取得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未處理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對于擬辦理退還留抵稅額的納稅人,應按照相關規定研判,做好務項準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