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對外貿易中,會出現無償取得部分原材料的情況。對這部分無償取得的進口材料,財稅應如何處理?
例:甲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用A材料需要從國外進口。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起見,經與外商協商,先由外商無償提供一批A材料試用,如果符合產品質量要求,再有償進口該種材料。假定該批無償進口A材料,到岸價為10萬元,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關稅1萬元,增值稅1.76萬元,并取得海關提供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甲公司應進行如下財稅處理。
稅務處理
1.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從海關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甲公司支付的進口材料增值稅1.76萬元,可根據海關提供的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接受捐贈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上述規定,甲公司接受外國企業無償提供試用的進口A材料屬于接受捐贈收入,應按照公允價值即到岸價格10萬元并入企業當期收入總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會計處理
根據會計處理規定,企業受贈資產屬于捐贈利得,應在“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核算,甲公司無償接受進口材料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A材料(到岸價+關稅) 1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600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到岸價) 100000
銀行存款 2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