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會計
財務處理不當易產生滯留票
發文文號:[]號 發文單位: 時間:2018-03-26 11:35:58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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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納稅風險評估中,筆者發現一些企業有很多增值稅專用發票滯留票,通過實地調研和系統分析后,發現大部分滯留票產生的原因,是由于財務人員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這里不考慮違法原因而產生的滯留票)。
滯留票指銷售方已開出,并抄稅報稅,而購貨方沒有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不是所有發票的進項稅額均可抵扣銷項稅額,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因此,很多企業取得屬于上述條款中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后,就沒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系統中認證抵扣,也不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填列相關數據申報,而是直接將進項稅額記入相關費用或成本類科目。
舉例如下:
某企業當期取得的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下表。
財務人員僅根據稅法的規定,做如下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職工福利費 54150
管理費用——業務費 38000
固定資產——燃氣灶具 28000
貸:銀行存款 120150
上述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會計既未在當期增值稅專用發票系統中認證抵扣,也未在賬務上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更沒有在納稅申報表中申報,這就產生了5份滯留票,不僅給未來的稅收風險評估留下了疑點,也給未來的風險解除帶來了較大的人力成本。
企業財務如果遇到上述情況,應如何正確進行賬務處理?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款第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后,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該企業當期正確的會計處理如下:
(1)取得發票并支付貨款:
借:職工福利費 46282.06
管理費用——業務費 32478.63
固定資產——燃氣灶具 23931.62
應交稅金——待認證進項稅額17457.69
貸:銀行存款 120150
(2)當期對上述發票進行認證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457.69
貸:應交稅金——待認證進項稅額 17457.69
(3)因為上述金額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借:職工福利費 7867.94
管理費用——業務費 5521.37
固定資產——燃氣灶具 4068.38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457.69
次月,在填報上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在附表二“本期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欄填列本期論證相符的進項稅額,同時將上述不得抵扣的金額在該表的下方“二、進項稅額轉出額”中的“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中填列。
上述賬務處理,既遵從了稅法的規定,沒有抵扣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又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系統中顯示了收票方已收取該專票且認證,同時又按照會計規定正確核算了企業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