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會計
例解簡并稅率后購進農產品的抵扣
發文文號:[0]0號 發文單位: 時間:2017-11-08 10:00:36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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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有限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餅干、雪餅、飲料等生產銷售。2017年6月和7月發生如下收購業務,貨款已付,進項稅額當月已按規定申報抵扣。
(1)6月從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進大米1200噸,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600萬元;從小規模納稅人B公司購入大米20噸,價款1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從農戶收購小麥80噸,價款20萬元,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2)7月從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進大米1000噸,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500萬元,當月生產領用500噸用于雪餅生產。
(3)7月從小規模納稅人C公司購進鮮橙2噸,價款4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領用生產橙汁。從D批發市場購入適用免稅政策的胡蘿卜1噸,價款0.2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4)7月從E農業專業合作社購入自產桃子5噸,價款4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全部領用生產飲料。
財稅處理
業務(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進大米可以抵扣進項稅額78萬元(600×13%);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B公司購進大米、農戶收購小麥可以抵扣進項稅額3.9萬元(10×13%+20×13%);
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原材料——大米 608.7
——小麥 17.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1.9
貸:銀行存款 708
業務(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農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1%,從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進大米可以抵扣進項稅額55萬元(500×11%);
財稅〔2017〕37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營改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因此,購進大米用于生產銷售的餅干、雪餅、飲料均為適用17%增值稅稅率的貨物,扣除力度不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的填寫說明中第(二)項中規定,如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的貨物,于生產領用當期按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因此,生產領用大米可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5萬元〔250×11%÷11%×(13%-11%)〕
會計處理如下:
1. 購入時:
借:原材料 ——大米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5
貸:銀行存款 555
2.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雪餅 24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
貸:原材料 ——大米 250
業務(3):購進農產品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歷經購進自產農產品、購進農產品、購進自產農產品可以抵扣的政策變遷。財稅〔2017〕37號文件第二條第(六)項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同時第四條規定,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相關貨物具體范圍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C公司購進鮮橙不屬于從農業生產者購進自產農產品,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財稅〔2017〕37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因此,從D批發市場購入適用免稅政策的胡蘿卜,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會計處理如下:
1. 購入時:
借:原材料——鮮橙 4
——胡蘿卜 0.2
貸:銀行存款 4.2
2.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橙汁 4
貸:原材料——鮮橙 4
業務(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另外,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調整扣除率、銷售發票、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因此,從E農業專業合作社購入自產桃子可以抵扣進項稅額0.44萬元(4×11%),當月全部用于生產,可加計扣除進項稅額0.08萬元〔0.44÷11%×(13%-11%)〕。
會計處理如下:
1. 購入時:
借:原材料——桃子 3.5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44
貸:銀行存款 4
2.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飲料 3.4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08
貸:原材料——桃子 3.56
(1)6月從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進大米1200噸,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600萬元;從小規模納稅人B公司購入大米20噸,價款1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從農戶收購小麥80噸,價款20萬元,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2)7月從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進大米1000噸,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500萬元,當月生產領用500噸用于雪餅生產。
(3)7月從小規模納稅人C公司購進鮮橙2噸,價款4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領用生產橙汁。從D批發市場購入適用免稅政策的胡蘿卜1噸,價款0.2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4)7月從E農業專業合作社購入自產桃子5噸,價款4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全部領用生產飲料。
財稅處理
業務(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進大米可以抵扣進項稅額78萬元(600×13%);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B公司購進大米、農戶收購小麥可以抵扣進項稅額3.9萬元(10×13%+20×13%);
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原材料——大米 608.7
——小麥 17.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1.9
貸:銀行存款 708
業務(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農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1%,從一般納稅人A公司購進大米可以抵扣進項稅額55萬元(500×11%);
財稅〔2017〕37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營改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因此,購進大米用于生產銷售的餅干、雪餅、飲料均為適用17%增值稅稅率的貨物,扣除力度不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的填寫說明中第(二)項中規定,如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的貨物,于生產領用當期按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因此,生產領用大米可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5萬元〔250×11%÷11%×(13%-11%)〕
會計處理如下:
1. 購入時:
借:原材料 ——大米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5
貸:銀行存款 555
2.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雪餅 24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
貸:原材料 ——大米 250
業務(3):購進農產品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歷經購進自產農產品、購進農產品、購進自產農產品可以抵扣的政策變遷。財稅〔2017〕37號文件第二條第(六)項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同時第四條規定,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相關貨物具體范圍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C公司購進鮮橙不屬于從農業生產者購進自產農產品,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財稅〔2017〕37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因此,從D批發市場購入適用免稅政策的胡蘿卜,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會計處理如下:
1. 購入時:
借:原材料——鮮橙 4
——胡蘿卜 0.2
貸:銀行存款 4.2
2.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橙汁 4
貸:原材料——鮮橙 4
業務(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另外,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調整扣除率、銷售發票、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因此,從E農業專業合作社購入自產桃子可以抵扣進項稅額0.44萬元(4×11%),當月全部用于生產,可加計扣除進項稅額0.08萬元〔0.44÷11%×(13%-11%)〕。
會計處理如下:
1. 購入時:
借:原材料——桃子 3.5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44
貸:銀行存款 4
2.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飲料 3.4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08
貸:原材料——桃子 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