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稅收政策熱點問答
近期,針對建筑服務增值稅稅率的確定、研發剩余的原料用于日常生產能否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員工上崗培訓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能否扣除等熱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網站進行了解答。本期摘編部分問答,供讀者參考。
增值稅熱點問答
問:我們公司剛接了個新項目,對方要求開具9%稅率的發票。但我記得之前公司有些項目是按3%開票的,建筑服務增值稅稅率應如何區分?
答: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適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照9%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包括三種情形,即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在此期間,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可以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建筑服務”標簽的數電發票時,應在相應欄次中填寫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所得稅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將研發剩余的原料用于日常生產,這部分原料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嗎?
答:按照政策規定,對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列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投入正式生產的研發剩余原料,不能歸集到研發費用中。所以你公司將研發剩余的原料用于生產,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生產使用的研發剩余原料,要按照生產經營費用進行核算,如將其計入研發費用里,會導致生產經營費用與研發費用劃分不清,進而錯享優惠政策。企業在歸集研發費用時要注意區分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合理地計算研發費用,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問:上一年度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相關資料應由總機構留存備查還是分支機構留存備查?
答:上一年度,無論是總機構還是非法人分支機構發生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均由總機構匯總計算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八條規定,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以及實行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享受優惠事項的,由居民企業的總機構以及匯總納稅的主要機構、場所負責統一歸集并留存備查資料。
因此,跨省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上一年度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相關資料應當由總機構留存備查。
問:員工上崗和轉崗培訓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我家里親戚有閑置的房子計劃開一家共享茶室,聽說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有什么條件要求嗎?如果繼續開新店,要怎么享受這項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如果您親戚的茶室開了新店,就屬于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要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計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發票等其他熱點問答
問:紙質發票作廢有哪些條件,電子發票可以作廢嗎?
答:如果您在開具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當月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廢發票的,應當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并注明“作廢”字樣后作廢發票。
如果您在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下列情形:(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開具紙質發票后,如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當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并注明“紅沖”字樣后開具紅字發票。無法收回發票全部聯次的,應當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此外,電子發票、機動車發票和成品油專用發票不能作廢,只能開具紅字發票。
問:請問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文件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處理。若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