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退稅!三類問題近期咨詢量較大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個稅匯算)將于6月30日截止。最近一段時間,還未辦理個稅匯算的納稅人正在抓緊集中辦理匯算,并對應進行退稅、補稅操作。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以下簡稱深圳12366熱線)咨詢情況顯示,三類涉及退稅的問題近期咨詢量較大。
年中換工作:可能存在退稅情形
近期,年中換工作的李女士,得知跳槽到本單位的同事成功退稅后致電深圳12366熱線,咨詢她自己是否也能在個稅匯算時退稅。一般來說,年中換工作,可能存在就業空檔期,在次年個稅匯算時,個稅可能存在退稅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以下簡稱56號公告)第一條,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值得注意的是,每個月預扣預繳個稅階段,減除費用按5000元/月計算。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年度個稅匯算時,綜合所得減除費用的標準為6萬元/年。
對于年中換工作的納稅人,按規定可以在個稅匯算時扣除全年6萬元的減除費用。若存在就業空檔期,預扣預繳時少扣的減除費用,會形成多繳稅款,在個稅匯算時,可以申請退還。舉例來說,假設李女士2022年7月—2023年3月在A公司就職;2023年3月底,從A公司離職;2023年4月—6月未就職;2023年7月在B公司就職。根據56號公告,2023年1月—3月,A公司為李女士發放工資、薪金,預扣預繳個稅時扣除的減除費用為5000×3=15000(元)。2023年7月—2023年12月,B公司為李女士發放工資、薪金,預扣預繳個稅時扣除的減除費用為5000×6=30000(元)。2023年度的綜合所得,A公司和B公司在為李女士預扣預繳個稅時,累計扣除減除費用為15000+30000=45000(元),仍有60000-45000=15000(元)的減除費用未扣除。
假設李女士在A公司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為4萬元,除減除費用外其他各項扣除為9000元,已預繳稅額為480元;在B公司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為8萬元,除減除費用外其他各項扣除為18000元,已預繳稅額為960元。那么,李女士全年綜合所得收入為4+8=12(萬元),減除費用6萬元,2023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20000-60000-(9000+18000)]×3%=990(元);2023年度個稅匯算應退稅額=(480+960)-990=450(元)。也就是說,李女士辦理個稅匯算后,可以申請450元的退稅款。
自由職業者:適用稅率可能變化
最近一段時間,有不少自由職業者致電深圳12366熱線咨詢退稅事宜。原來,自由職業者作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在預扣預繳時,大多數適用稅率較高,因此,十分關注個稅匯算時應納稅額的變動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以下簡稱61號公告)第八條,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適用20%—40%三檔超額累進預扣率,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個稅匯算時,勞務報酬所得作為綜合所得,與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根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因此,自由職業者在個稅匯算時,適用稅率可能發生變化。
例如,居民個人許女士在深圳從事攝影工作,每月固定從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2000元,適用20%預扣率,假設不考慮其他稅費。許女士每個月預繳個稅=12000×(1-20%)×20%=1920(元),全年預繳個稅=1920×12=23040(元)。2023年度,許女士勞務報酬所得共144000元,減除6萬元費用,全年符合條件的租房租金支出為18000元,無其他收入和其他扣除項目,年度綜合所得匯算適用稅率10%,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44000×(1-20%)-60000-18000]×10%-2520=1200(元),2023年度個稅匯算后應退稅額=23040-1200=21840(元)。
“一老一小”扣除:預扣預繳可能不充分
提高“一老一小”專項附加扣除,是2023年很多自然人納稅人關注的個稅政策。
2023年8月2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實務中,自然人納稅人在8月之前預扣預繳月度個稅時,均按照原標準進行扣除,存在多繳稅款的可能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通知》發布前,納稅人已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報期起,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時繼續享受。
舉例來說,宋先生為獨生子女,其父母已超過60周歲,滿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無其他扣除。2023年8月及以前,宋先生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宋先生僅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其任職受雇單位扣繳個稅。2023年9月申報期,其單位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扣繳個人所得稅時,系統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宋先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知》發布后,宋先生每月按照3000元的標準,計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假設宋先生每月收入10000元,符合標準的專項扣除每月2000元,1月—8月已預繳個人所得稅240元。9月,宋先生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0000×9-5000×9-2000×9-3000×9=0(元),自9月開始,宋先生均無須預扣預繳稅額,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20000-60000-2000×12-3000×12]×3%=0(元),2023年度個稅匯算應退稅額=240-0=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