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部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中,需滿足企業特定類型的收入占總收入達一定比例。那么,企業應當如何計算該比例,判斷是否滿足享受要求呢?
一、高新技術企業政策中關于“收入占比”的計算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滿足: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①分子: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②分母:
總收入,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中關于“收入占比”的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負面清單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①分子:
主營業務收入,根據《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指企業以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為主營業務,在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發生的相關收入。
②分母:
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
相關問答
問:收入總額包括哪些收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問:哪些是不征稅收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一)財政撥款;(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