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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簽訂的合同,如何繳印花稅?
時間:2022-11-01 16:42:14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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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簽訂的合同,應按照買賣合同還是產權轉移書據計征印花稅?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買賣合同,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轉讓包括買賣(出售)、繼承、贈與、互換、分割。
因此,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簽訂的合同,如該固定資產屬于動產且買方不屬于個人的,應按照買賣合同計征印花稅;如該固定資產屬于不動產,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Q2:簽訂雇主責任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不包括再保險合同,稅率為保險費的千分之一。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保險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37號)第二條關于財產保險合同的貼花問題規定,目前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分為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農牧業保險五大類。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照顧農牧業生產的負擔,除對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不貼花外,對其他幾類財產保險合同均應按照規定計稅貼花。其中,家庭財產保險由單位集體辦理的,可分別按個人投保金額計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一號)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雇主責任險屬于財產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Q3: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第七百八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因此,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應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繳納印花稅。
Q4:全額貼息貸款合同和部分貼息貸款合同是否都可以免征印花稅?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銀行為“三貸”業務申請免征印花稅問題的復函》(國稅地函發〔1992〕16號)規定,“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是指我國的各專業銀行按照國家金融政策發放的無息貸款及由各專業銀行發放并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項目所簽訂的貸款合同。
因此,上述文件未對貼息比例進行限制,全額貼息貸款合同和部分貼息貸款合同都可以免征印花稅。
Q5:納稅人簽訂的貸款合同只注明了利息,未注明有貼息,全額繳納印花稅后又取得財政部門發放的貸款補貼,是否可以適用免征印花稅政策、申請退稅?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銀行為“三貸”業務申請免征印花稅問題的復函》(國稅地函發〔1992〕16號)規定,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是指我國的各專業銀行按照國家金融政策發放的無息貸款及由各專業銀行發放并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項目所簽訂的貸款合同。
因此,若合同未列明屬于由各專業銀行發放并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項目,不適用免征印花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