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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新熱點!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
時間:2022-09-15 15:12:31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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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已兩次延期實施、今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再延期實施至明年底,以擴大消費、培育新增長點和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相關產業升級、綠色低碳發展。受此消息影響,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12366北京中心”)接到的有關新能源汽車的涉稅咨詢明顯增多,且主要集中在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優惠方面。
購置新能源汽車符合哪些條件可免繳車輛購置稅?
能否享受車輛購置稅免稅優惠,關鍵看納稅人購置車輛時,該車型是否已經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且所購車輛的電子信息中是否已加注免稅標識。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1號,以下簡稱“21號公告”)明確,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工信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目錄》進行管理。
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按照工信部要求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即車輛電子信息)時,加注免稅標識。在車輛購置稅繳納環節,稅務機關根據工信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為納稅人辦理免稅手續。
同時,還有納稅人咨詢:車輛已完稅后被列入《目錄》,能否享受車輛購置稅優惠?對此,21號公告明確,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因此,納稅人購置后才列入《目錄》的車輛不能享受新能源汽車免稅,且車型列入《目錄》后,納稅人不能以所購車型列入《目錄》為由申請退稅。
車船稅免稅還是減半征收如何判斷?
車船所有人或管理者,在取得車船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需要繳納車船稅。筆者發現,部分納稅人無法厘清免征和減半征收車船稅的情況。免征還是減半征收車船稅?核心在于分清主體。概括來說,現行政策對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船舶,免征車船稅;對節能乘用車和節能商用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需要說明的是,能夠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與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要求略有不同。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汽車,通常分為兩類:節能乘用車和節能商用車。其中,節能乘用車是指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節能商用車,則指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鑒于新能源汽車、節能汽車的能耗量、技術要求、專項檢測等標準過于專業,工信部、稅務總局不定期聯合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予以公告。需要注意的是,相關主體應按最新批次目錄和相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車船稅法,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如因故應稅車船未被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或者電子稅務局,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車船稅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