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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熱點問題(2022年6月)
時間:2022-08-05 11:41:01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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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范圍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3號):“一、緩繳的險種范圍及期限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
根據《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一、實施范圍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所屬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2.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符合條件的上述參保單位,向市人社部門申請緩繳成功后,緩繳期限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其中,根據《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均延長至2022年年底,已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緩繳期限自動延長,無需再次申請。)
3.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所屬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
答:根據《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
“四、申請條件
“四、申請條件
參保單位申請緩繳時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2021年度在京正常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
(二)申請緩繳月之前1個自然月處于虧損狀態,或之前3個自然月累計虧損。
(三)提出緩繳申請的當月,參保單位不在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內。
(四)參保單位必須承諾緩繳期滿及時繳費。
2022年在本市新開戶的參保單位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須符合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條件。”
4.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所屬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如何確認自己的行業類別和單位劃型?
答:根據《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三、行業類別和單位劃型確認申請緩繳參保單位所屬行業類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享數據確認;中小微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和《關于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3號):
“三、申請流程……
“三、申請流程……
參保單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請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請從5月起享受緩繳政策;6月至10月相關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時間為當月1日至15日。申請緩繳成功的參保單位,從當月起享受緩繳政策,只需申請一次,無需每月申請。
根據《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
“六、申請時間
“六、申請時間
緩繳申請只需辦理一次,無需每月申請。6月2日至6月6日可申請從5月起享受緩繳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請從6月起享受緩繳政策;7月至12月緩繳申請時間為當月1日至15日,申請當月起可享受緩繳政策。……
九、與餐飲等五個特困行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銜接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均延長至2022年年底,已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緩繳期限自動延長,無需再次申請。參保單位按五個特困行業申請緩繳的辦理流程不變。
已按五個特困行業提交緩繳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復核不符合資格的參保單位,符合本通告緩繳條件的可按本通告申請緩繳,從申請之月起享受緩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