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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稅 近期辦稅熱點問題匯總,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
時間:2017-08-10 09:33:10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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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白紙”打印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能否作為財務報銷的有效憑證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相關規定。
第三條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公司收到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因業務需要,可以自行打印,作為費用報銷的有效憑證。
問題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貨物品種較多時應如何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另,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問題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如何進行查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規定:“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單位和個人通過網頁瀏覽器首次登陸平臺時,應下載安裝根目錄證書文件,查看平臺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
問題四:企業員工出國考察,由旅行社代為安排相關住宿等,由旅行社開具相關發票,可以憑該發票稅前列支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五: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但無法取得發票,此項支出可否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如果該賠償金的支出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且屬于企業因合同行為而發生的,可以稅前扣除。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企業可憑法院的判決文書與收款方開具的收據作為扣除憑據。
問題六:我公司購買服務后要求對方單位開具發票,但對方單位說已開始使用電子發票,僅提供了一個網絡地址,讓我們自行下載打印,請問這樣自行下載打印的發票可以作為記賬憑證嗎?
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規定,電子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問題七:我酒店為一般納稅人,和企業簽訂了會議服務合同,會議服務價格中包含了參會人員的食宿。請問在開具發票時是否可以將食宿費用作為會議服務的價外費用一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試點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包括住宿、餐飲、娛樂、旅游等服務,屬于兼營行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時候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分別填寫。
問題八:增值稅專票被盜、丟失了怎么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明確,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即: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問題九:商家為消費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么要求?
納稅人應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購買方提供4項信息: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如果購買方能將上述信息準確提供給商家,就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若實際付款人(現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屬于其他個人,但要求開具專用發票的“購買方”為單位的,銷售方可在“備注欄”注明實際付款人的名稱和有效證件號碼。
問題十:我公司為保險企業,日常業務中經常要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保險代理服務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為更方便地取得扣稅憑證,請問是否可由我公司到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委托保險企業代征。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相關規定。
第三條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公司收到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因業務需要,可以自行打印,作為費用報銷的有效憑證。
問題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貨物品種較多時應如何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另,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問題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如何進行查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規定:“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單位和個人通過網頁瀏覽器首次登陸平臺時,應下載安裝根目錄證書文件,查看平臺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
問題四:企業員工出國考察,由旅行社代為安排相關住宿等,由旅行社開具相關發票,可以憑該發票稅前列支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五: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但無法取得發票,此項支出可否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如果該賠償金的支出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且屬于企業因合同行為而發生的,可以稅前扣除。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企業可憑法院的判決文書與收款方開具的收據作為扣除憑據。
問題六:我公司購買服務后要求對方單位開具發票,但對方單位說已開始使用電子發票,僅提供了一個網絡地址,讓我們自行下載打印,請問這樣自行下載打印的發票可以作為記賬憑證嗎?
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規定,電子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發票的版式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問題七:我酒店為一般納稅人,和企業簽訂了會議服務合同,會議服務價格中包含了參會人員的食宿。請問在開具發票時是否可以將食宿費用作為會議服務的價外費用一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試點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包括住宿、餐飲、娛樂、旅游等服務,屬于兼營行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時候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分別填寫。
問題八:增值稅專票被盜、丟失了怎么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明確,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即: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問題九:商家為消費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么要求?
納稅人應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購買方提供4項信息: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如果購買方能將上述信息準確提供給商家,就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若實際付款人(現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屬于其他個人,但要求開具專用發票的“購買方”為單位的,銷售方可在“備注欄”注明實際付款人的名稱和有效證件號碼。
問題十:我公司為保險企業,日常業務中經常要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保險代理服務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為更方便地取得扣稅憑證,請問是否可由我公司到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委托保險企業代征。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