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稅務總局16號公告已經實施了好幾天。無論是開發票的還是報銷的,7月1日起,開發票必須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發票開具的內容,必須按照實際內容開具。今天特此提醒一下報銷人,下面的事情很重要,請知曉!
辦公用品類發票不能隨便開!
原因有兩個:
之前大家普遍意義上的辦公用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虛開,這個很好理解:超市買的牙膏牙刷、蔬菜、日記本等肯定不都屬于辦公用品,但是如果開成一張辦公用品發票肯定就是虛開啊!
另一個是現在新的開票系統就沒有什么食品、辦公用品、日用品等編碼,沒編碼咋開票啊!
具體開票內容還是企業決定
稅務部門已考慮編碼推行使用的漸進過程,“辦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較籠統的項目需要按下一級明細開具,具體明細到什么程度,允許企業視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決于消費者需要。
這句話怎么理解呢?
辦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肯定是不能開了,如果購買的是食品的話,需要開出下一級明細。
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7月1日食堂采購員去超市購買了10包食鹽和5桶果汁,根據上面的開票規則,不能籠統開票食品,而是要把夠買的食品明細開出來。
但是具體到這個果汁你是開成下面這些:
果汁、果漿、蔬菜汁、蔬菜漿、濃縮果汁、濃縮果漿、濃縮蔬菜汁、濃縮蔬菜漿、果汁飲料、蔬菜汁飲料、果汁飲料濃漿、蔬菜汁飲料濃漿、果肉飲料、水果飲料。
這個權利屬于納稅人和開票企業,自己決定。
餐費發票完全不需要開明細
最近發現流傳著這樣的疑問:去飯店吃飯的發票需要打印出吃飯的明細嗎?發票如果沒有消費小票不能報銷?
這些都是非常錯誤的理解!
餐飲或者旅店企業開過發票的就知道,根據新的商品與服務稅收分類編碼,不需要也沒有必要開出消費明細。
看下面的分類編碼就知道,餐飲和住宿服務就2個編碼,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就是最終編碼!

短期內稅務不會和銀行信息共享!
目前稅收征管法正在修訂中,目前稅務要查詢企業或者個人銀行流水還是流程比較復雜。
但是從長遠來看,銀行信息與稅務局共享是個趨勢,這樣才有利于征管,也有利于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