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件扣除剛出之際,就有財稅專家“籌劃”租父母房子扣除住房租金,只是一直沒有得到官方確認。近日,幾個省局公開表態可以扣除,一時紛紛轉載。
最早的可能是山東省稅務局,1月6日《山東稅12366熱線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六)》第四條:“個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在父母家居住,與父母簽訂了租賃合同且支付租金,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答復是“可以。”
安徽省稅務局1月11日,“名下無房,住父母的房子,付父母生活費,如簽訂合同,可否享受租金扣除?”答復:“如情況屬實,并支付房租,應該是可以的。”
本館主為安徽省稅務局的答復叫絕,提問者明顯在偷換概念,以“生活費”替換“房租”,安徽省稅務局沒有上當,強調“支付房租”,只有支付房租,才能扣除。
那么,如果真的想租父母房子扣個稅,當然是可以的,操作如下:
首先,你在主要工作城市無房且你父母的房子在你的主要工作城市;
其次,你得按照市場價格支付你父母房租,無償租賃或象征性地給一點錢都不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你和你父母是關聯方,你白租你父母的房子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你和你父母的應納稅額都減少了,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納稅調整;
最后,你父母得交稅。
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個稅: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還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所以,先算算你父母交的稅夠不夠你少交的個稅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