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
現將《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規模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規模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二OOO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注冊會計師 機構 管理 通知
抄 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規模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規模化、規范化、多元化發展,現對事務所擴大規模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性意見:
一、事務所擴大規模的指導思想: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事務所組織形式和規模結構提出的要求,適應我國會計市場對外開放、平等競爭的需要,更好地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服務。
二、事務所擴大規模的目的:事務所通過擴大規模,多元化經營,增強競爭能力,提高市場占有率,規范內部管理,強化執業質量控制,提高執業質量、服務水平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三、事務所擴大規模遵循的原則
(一)平等自愿。事務所擴大規模,相關各方均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互利的原則,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預事務所擴大規模,也不得指定事務所擴大規模的形式。
(二)權責明晰。事務所擴大規模,要針對所采取的具體形式,通過訂立協議等方式,明確相關各方的權利與義務,處理好各種法律關系。
(三)結合實際。事務所擴大規模,應根據自身業務工作發展需要,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方式進行。
(四)依法實施。事務所擴大規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四、事務所擴大規模的方式: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結合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特點,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提倡事務所采取合伙制的組織形式經營,采取緊密型方式擴大規模。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目前事務所擴大規模,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實行合并。事務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后事務所組成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統一承擔法律責任,在人事、財務、執業標準、質量控制、人員培訓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
事務所合并,可以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內的事務所之間進行,也可以在不同省級行政區的事務所之間進行。
事務所合并后,經審批,原合并事務所一方或某一部分可以成為合并后事務所的分所。
(二)設立分所。事務所因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在所在市、縣以外的地區發起設立分所。事務所及所設立的分所為一個經濟實體,由事務所統一承擔法律責任。
分所是事務所的派出機構,其人事、財務、執業標準、質量控制、人員培訓等方面接受事務所的統一管理。
(三)吸收專業人員。事務所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吸收各種專業人員。從其他事務所吸收的注冊會計師,應辦理轉所手續。
從其他事務所吸收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從業人員后,有關事務所達不到規定辦所條件的,應當到所在地省級財政機關辦理終止或注銷手續,并依法辦理其他手續。
事務所擴大規模的有關審批管理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