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業務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稅務師稅收籌劃業務執業行為,有效防范稅收籌劃的執業風險,根據《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稅務師事務所開展稅收籌劃業務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的稅收籌劃業務是指,稅務師根據委托人服務需求、業務模式及數據信息,依據國家稅收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對委托人生產經營、財務管理或稅務處理的運籌和規劃,綜合平衡各方面成本與效益,為委托人提供戰略發展、風險防范、降本增效等方面的設計方案以及實施取向的服務。
第四條 稅收籌劃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為委托人提供降低稅務風險,提高稅收遵從度的籌劃建議;
(二)為委托人提供具備合理商業目的的整體稅務規劃和籌劃方案;
(三)為委托人的特定事項提出優化稅負方案及建議。
第五條 稅務師在實施稅收籌劃業務中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依法提供服務原則。依法提供服務原則是指,稅務師在提供稅收籌劃服務時,提供的服務成果必須以國家稅收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二)程序、內容并重原則。程序、內容并重原則是指,稅務師在提供稅收籌劃服務時,應該按照既定業務流程實施服務項目,并注重實施過程中各類相關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全面性。
(三)誠信及保密原則。誠信及保密原則是指,稅務師在提供稅收籌劃服務時,應該按照業務約定書內容完整、真實提供服務,并根據保密協議內容為委托人提供的各項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第二章 業務承接
第六條 稅收籌劃業務承接的基本要求:
(一)在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前,稅務師應與委托人進行溝通,提前了解委托人提出的服務需求。
(二)稅務師事務所應根據服務需求和工作量安排具有勝任能力的稅務師。
(三)稅務師應按業務約定書內容提供服務成果。
(四)稅務師應保持專業、客觀和謹慎,消除或降低委托人的目標實現和收費等因素對稅務師職業道德的影響。
(五)稅務師應將業務計劃和工作情況及時告知委托人,使委托人全面了解業務進展情況。
(六)稅務師應結合委托人實際情況提供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并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評價,最后提出實施意向。
(七)稅務師應在服務成果中告知委托人稅收籌劃方案與實際實施效果可能存在的偏差以及偏差的原因。
(八)稅務師接受稅收籌劃委托后,應盡責為委托人保密相關數據、信息。
第七條 稅務師應按照《稅務師業務承接規則》的要求承接稅收籌劃業務,與委托人進行溝通,分析委托人的陳述,并對服務需求與委托人達成共識,并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八條 業務約定書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服務委托需求,服務目標,服務團隊,服務程序,服務成果形式及提交方式,提交時間,服務周期,服務收費,雙方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九條 業務約定書應寫明稅務師為完成服務目標而制定的主要工作步驟和簡單的工作內容等服務程序。
第十條 稅務師與委托人應約定雙方保密條款,保密信息的范圍、使用及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 稅務師發現委托人提供的數據及信息嚴重偏離業務約定書內容,對服務內容形成有重大影響時,稅務師應與委托人討論修改業務約定書的其他內容,如不能達成共識,則協商終止項目。
第三章 業務計劃
第十二條 稅收籌劃業務計劃應根據服務需求,按照《稅務師業務計劃規則》制定。對服務需求內容較少風險較低的服務項目,可以簡化。
第十三條 稅務師應在充分理解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制定業務計劃。稅務師應對服務總目標分解成若干階段,然后確定各階段的子目標,再據此細劃各階段工作事項。
第十四條 項目計劃形成后,稅務師與委托人進行溝通,雙方確認后實施。
第四章 業務實施
第十五條 稅收籌劃業務一般分為以下工作階段:
數據及信息收集、政策法規解讀、籌劃方案設計與數據試算、綜合辯證分析、成果溝通討論、稅收籌劃報告起草和提交。
第十六條 稅務師通過問卷調查、現場訪談與資料采集等方式,收集與該項目相關的數據及信息。
進行數據及信息收集前,稅務師制定收集范圍、收集口徑及文檔格式,并告知委托人進行事前準備。
第十七條 稅務師對所收集的數據及信息進行初步復核,確保項目數據及信息與服務需求緊密貼合,全面準確。數據信息包括但不限委托人的財務數據、內部管理信息、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情況和實操慣例、風險接受程度等。
對涉及委托人重要事項及重大經濟利益等資料,稅務師可要求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第十八條 對委托人情況理解不同而導致的分歧,稅務師應重新調查或與委托人進行討論、確認。
第十九條 政策法規解讀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解讀相關政策法規內容。稅務師應了解、分析有關政策法規的出臺背景、執行對象、執行條件以及執行流程,對政策法規內容進行深入研究分析。
(二)分析法規符合度。稅務師對政策法規進行細劃分層,確定各層法定條件,并提取與服務需求相關的內容進行對照,分析匹配點與差異點。
(三)分析類似案例。稅務師從案例背景、籌劃條件、執行過程、及財稅管理部門判定結果等信息,尋找類似的案例信息,并與委托人的數據信息及服務需求進行差異分析。
(四)政策解讀結論。稅務師根據現有政策法規提煉相關內容,并對其執行條例、管理要求等進行歸集總結,分析與服務需求的匹配程度和差異點,確定政策法規的引用方向和基礎。
第二十條 稅務師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理解不同所導致的分歧,應向稅務機關提請確認。稅務師在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前,應告知委托人,溝通時應注意對委托人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條 籌劃方案設計與數據試算是稅收籌劃的核心內容,稅務師根據收集的數據及信息,結合政策法規,從多維度設計不同的籌劃方案,并以數據試算對籌劃效果進行量化展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籌劃方案設計。稅務師根據委托人的數據信息,結合政策解讀結論,從多方面設計制定籌劃方案。籌劃方案應盡可能詳細地分步分點設計,并須明確提出方案實施的前置條件、政策依據、步驟順序、實操要領等。
(二)設置試算指標。稅務師根據籌劃方案,設置評價方案的試算指標,以便對各個方案進行量化評價。試算指標須體現籌劃方案對各方面成本、效益等,包括但不限于對稅收負擔、資金價值、資產與負債變化、實施成本、籌劃效益等。
(三)設置試算參數與口徑。稅務師進行籌劃方案試算比較前,需要對不同籌劃方案設置的試算參數與口徑,用以通過收集的數據及信息得出試算指標結果。試算參數與口徑應具有可比性,若針對特定籌劃方案采取不同的參數與口徑時,需詳細提示原因及依據。
(四)制作試算表格。稅務師為試算結果制定清晰簡練的表格樣式進行呈現,以便委托人可以直觀了解試算結果。
第二十二條 稅務師在試算過程中應就試算指標、計算方法、試算參數與口徑與委托人進行溝通,并按照對委托人的重要程度有側重地進行試算與分析。
第二十三條 綜合辯證分析是稅務師從多維度評價和分析籌劃方案的過程,體現服務成果的專業、客觀及謹慎,通過辯證方法展示不同籌劃方案的優勢及不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分析政策適用性。稅務師根據政策法規解讀成果,評價各個籌劃方案的適用性,分析其適用差距及貼合方法,突出稅收政策風險評價。
(二)比較試算結果。稅務師以各種試算指標比較不同籌劃方案的優劣,科學評價資金的時間價值、財務數據與稅收成本的關系。
(三)比較管理及操作成本。稅務師根據委托人提供的相關信息,分析各個籌劃方案對委托人的財務管理、其他業務管理、操作習慣、內部考核、上級管理等事項造成的影響,合理預估各個籌劃方案的管理成本和操作難度。
(四)分析行業特性及業務模式。稅務師需要從委托人的所在行業的經營特定、競爭形勢、發展趨勢等方面,分析和評價各個籌劃方案是否存在不利委托人的業務模式。
(五)分析委托人風險接受程度。稅務師需要了解、分析委托人管理層的風險接受程度,對籌劃方案中存在政策法規風險的內容作出評價和提醒,并以此作為實施取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在服務過程中,稅務師應對于各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制度。
第二十五條 在服務過程中,稅務師發現存在與服務內容無關的稅務風險時,應告知委托人。
第五章 業務報告
第二十六條 稅務師應按照《稅務師業務報告規則(試行)》有關規定起草稅收籌劃業務報告。
第二十七條 稅收籌劃報告起草基本要求:
(一)在稅收籌劃報告中,應向委托人告知稅收籌劃業務報告的起草原因和所要達到的具體目的。
(二)稅收籌劃報告的內容和要素要完整,目錄清晰,在具體分析表述中,論述的內容要與大小標題結構相對應。
(三)稅務師除寫明分析過程和業務結論外,同時應列明相應的依據(如相關的數據信息和政策法規)。涉及到的政策法規內容可以作為稅收籌劃報告的附件。
(四)稅務師應對報告中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提出實施取向。
(五)稅務師應在報告中告知委托人在使用稅收籌劃報告時應注意的事項,以避免委托人不當使用稅收籌劃報告導致的風險。
第二十八條 稅收籌劃報告應包括封面、前言、目錄、背景、籌劃方案、分析比較內容、實施取向以及附件等基本要素。
第二十九條 稅務師分析過程和結論、建議可以按下列邏輯順序書寫。
(一)委托人情況的概括.稅務師對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和與委托人溝通后所掌握的數據信息,經過整理梳理后,提煉出與服務內容直接相關的委托人情況。
(二)與實現稅收籌劃有關的政策法規.稅務師應列明與服務內容相關的政策法規條款,政策條款繁多時可以對其內容進行歸納后列示。
(三)提出稅收籌劃方案.稅務師列示不同籌劃方法下的主要分析過程、方案實施步驟、優勢及不足評價,并提出實施取向。
(四)風險提示.稅務師應在稅收籌劃報告中,對籌劃方案內容、實施取向以及分析過程列出風險提示,提醒報告使用人可能存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第三十條 稅務師可將相關的政策法規、類似案例解讀、邏輯分析圖解、試算過程及表格作為稅收籌劃報告的附件。
第三十一條 稅務師應在起草過程中與委托人的業務對接人員對籌劃報告中的內容進行溝通確認,包括委托人現狀描述是否準確、方案成果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服務需求、整體文字描述是否恰當等。
第三十二條 稅務師與委托人每次溝通須通過底稿記錄,對籌劃方案起重大影響的事件需委托人確認。
第三十三條 稅務師應對稅收籌劃方案的成果、底稿及數據信息刻錄成光盤或形成紙質文件進行備案保存,保存期不低于5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稅收籌劃業務約定書(參考文本)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稅務師事務所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對XX事項進行稅收籌劃,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范圍與稅收籌劃目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據甲方經營需求及信息數據,依照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運用政策解讀、數據試算、辯證分析,綜合平衡各方面成本效益,為特定事項提出設計方案及實施去向:
(1)對甲方經營需求及信息數據進行稅收籌劃,并出具甲方認可的成果形式。
(2)根據甲方的需求,用文字說明涉稅事項的處理原則和處理方法,將籌劃結論寫入其他文件資料中,例如:投資可行性分析文件、財務計劃、稅務計劃、會計計劃等。(如適用)。
(3)按照甲方相關要求,如涉及稅收籌劃方案調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稅收籌劃方案更正意見說明。(如適用)。
(4)對于稅收籌劃方案后續的執行實施服務,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甲方的責任
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提供稅收籌劃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及涉稅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涉稅情況。
甲方應積極關注政策的變動和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以便于及時對籌劃方案作出調整。如稅收籌劃方案需要作出重要調整,則應及時告知乙方,咨詢乙方的意見。(如適用)
及時為乙方的稅收籌劃業務工作提供與稅收籌劃有關的所有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 年 月 日之前提供稅收籌劃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亦應及時提供),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甲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稅收籌劃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甲方管理層或治理層對其作出的與稅收籌劃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乙方將于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事項清單。
按照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稅收籌劃費用以及乙方人員在稅收籌劃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
乙方的責任是依照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甲方的經營需求和信息數據執行稅收籌劃工作,為特定事項提出設計方案及實施去向。
由于稅收籌劃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稅收籌劃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操作失當、各方人員意見分歧等風險。
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乙方若發現甲方存在乙方認為值得關注的涉稅風險,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層或管理層通報。但乙方通報的各種事項,并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涉稅風險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
按照約定時間完成稅收籌劃業務工作,出具稅收籌劃成果。乙方應于20 年 月 日前交付稅收籌劃成果。
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規允許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權;(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接受注冊稅務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復其詢問和調查;(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稅收籌劃業務收費
1.本次稅收籌劃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為基礎計算的。雙方約定本次稅收籌劃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與本次稅收籌劃業務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函證費等)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于本約定書簽署之日起日內支付%的籌劃費用,其余款項于稅收籌劃方案草稿完成日結清。
3.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稅收籌劃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約定書第四條第1項下所述的稅收籌劃業務費用。
4.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后,本約定書所涉及的稅收籌劃服務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稅收籌劃業務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于乙方人員完成現場稅收籌劃工作,并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后,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內支付。
五、稅收籌劃成果的使用
1.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稅收籌劃成果。
2.乙方向甲方出具稅收籌劃成果一式 份;其他成果份數另行協商。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布乙方稅收籌劃成果及后附的工作底稿等資料時,不得對其進行修改。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稅收籌劃成果、附件等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稅收籌劃成果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提交稅收籌劃成果。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并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后終止。但其中第三項第八款、第四、五、八、九、十項并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稅收籌劃業務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交付稅收籌劃成果,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 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稅收籌劃服務時,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于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稅收籌劃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稅收籌劃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并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稅收籌劃成果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于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后果),雙方協商確定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
本業務約定書一式份,甲、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
稅收籌劃業務保密協議(參考文本)
委托方:XX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XX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方)
地址:
為了便于雙方工作,委托方將向受托方提供某些信息,受托方也將向委托方提供某些信息和意見,而這些信息和意見雙方認為是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有的信息。
一、保密信息包括雙方及雙方關聯公司(信息披露方)所披露的所有信息,無論是口頭或以書面或其他視象形式的,或是收錄在磁帶或其他媒體上的,在本協議簽訂前或者簽訂后無論以何種方式披露給對方的信息,以及所有由受托方所做的分析、編寫的資料或其他資料。
二、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信息:
1、是或者已成為公開信息的一部分,并且不是本協議任何一方披露結果造成的信息;
2、在披露方披露該信息前已經為對方所得知的不受保密協議限制和負保密責任的信息;
3、從合法擁有該信息且有權向對方披露信息的第三方以非保密的方式得到的信息;根據本條,信息并不包括在保密信息范圍內的舉證由披露方提供。
三、在本協議中,關聯公司是指就某一方而言,任何實體擁有或控制,被擁有或被控制,或共同受控于該方的實體,包括但不限于《稅收籌劃業務約定書》所提到的XX公司。
四、保密信息可以披露給以下機構和個人,在做出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必須向披露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個人或公司)說明信息的保密和專有的性質,且必須取得各接受方表示遵守本協議條款的書面協議。
1、委托方需要知道保密信息的高級職員、董事和雇員;
2、參與委托方服務項目的受托方人員;
五、如果政府機構或者有司法權限的法院發出最終強制性命令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且保密信息的披露僅僅是為了遵照該命令或者達到本協議所述的稅務服務,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
六、本協議從上述簽署日開始生效,有效期為[XX ]年。不管該期間內《稅收籌劃業務約定書》是否終止或者到期。
七、委托方可于任何時候提前XX天向受托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受托方在收到該通知后,必須在XX天內將所有保密信息歸還給委托方,并應將與保密信息有關的所有副本或記錄(書面的和電子的)和受托方準備的與保密信息有關的所有分析、編寫的資料、研究成果或其他文件,以及由受托方使用的與保密信息有關的資料進行銷毀。同時應向委托方以書面形式證明已經歸還或銷毀了上述保密信息、記錄、副本和其他資料。
受托方可以將保密信息的一份副本保留存檔,以證明和確保遵行本協議項下的責任。
1、委托方愿以保密安全需要的方式傳達納稅資料方面的保密信息給受托方指定人員,受托方指定人員XX/XX,委托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及受托方指定人員須恪守機密,如受托方及受托方指定人員泄密,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受托方為在其控制范圍之內由于其疏忽或管理不慎而造成的委托方資料泄密事件承擔責任。
3、本協議中的泄密應定義為保密資料處于一種可以為公眾所接觸到的狀態或資料被對委托方具有負面影響的人員所獲悉。
八、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所管轄,并按照該法律解釋。
九、如果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有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法院宣判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判決不會影響、損害或使得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條款無效,只能限定于與爭議直接相關導致判決產生的條款。
十、本協議對各方以及它們的代表、雇員、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構成約束力。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轉讓如果未經其他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將視為無效。
十一、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除非經各方的書面簽字認可,否則無效。
甲方:XX公司(蓋章)乙方:XX事務所(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XXX事項稅收籌劃報告
(參考文本)
報告編號:
收件人:
前言
【客戶全稱】(以下簡稱“貴公司”)向我方提出關于【稅收籌劃對象】事項的稅收籌劃需求,經過我方調研分析、充分論證,根據現有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內容,形成籌劃方案,并提出相關實施建議。
一、貴公司對本報告內容的責任
貴公司按本事項需求提供相關信息及數據,并清晰表達服務需求和籌劃意向。
二、我方的責任
我方的責任是在貴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數據基礎上,形成本報告。我們按照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制定的業務規則實施本項目工作。
我方相信,我方獲取的相關信息及數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形成籌劃方案和實施建議提供了基礎。
三、客戶現況概述
主要對與稅收籌劃事項相關的企業現況、財務數據、行業情況、業務內容、股權架構等進行描述。如:
貴公司20XX年注冊成立,主營業務為XXX。20XX年,購進XX公司XX%的股權,支付對價為XXX萬元。XXX公司及XXX公司是貴公司的被投資企業,貴公司分別擁有其XX%及XX%股權。現根據業務需求,貴公司需要上述XXX公司的股權轉讓給XXX公司,支付對價為XXX萬元,支付形式待定。
四、客戶需求概述
在股權轉移過程中,貴公司需要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的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安排。
五、法規引用
財稅[2009]59號 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109號 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
六、籌劃方案及分析
(一)籌劃方案一:
1、方案描述
【對方案內容進項詳細描述,包括政策適用性、相關性分析,實施內容及步驟,稅負試算結果,實施注意事項等】
2、優略勢分析
(1)優勢描述
【從政策適用性、實施易度、稅負優勢等角度進行介紹】
(2)不足描述
【從政策風險、實施難度、稅負增加等角度進行介紹】
(二)籌劃方案二:
1、方案描述
【對方案內容進項詳細描述,包括政策適用性、相關性分析,實施內容及步驟,稅負試算結果,實施注意事項等】
2、優略勢分析
(1)優勢描述
【從政策適用性、實施易度、稅負優勢等角度進行介紹】
(2)不足描述
【從政策風險、實施難度、稅負增加等角度進行介紹】
(三)……
(四)各方案綜合比較
【綜述各方案的優略勢分析,形成方案間的比較描述】
七、實施建議
根據上述各方案分析,我們認為籌劃方案X更為貼合貴公司情況及管理目標。
八、本報告使用說明
本報告僅作為貴公司內部經營業務決策參考之用,報告內容是以我司確認接收的全部信息、數據為制作基礎,結合相關稅收政策、法律法規而制定有關的分析結論。因本報告制作基礎之外的各項因素導致本報告內容出現偏差、錯漏的,請貴公司在本報告服務協議期內提出確認,我司將據此調整制作基礎及分析結論。
本報告是我司基于貴公司提供的數據、文件以及相關信息,結合現有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等進行分析、研究,上述資料的取得時點及有效時點為報告出具之日。如貴公司的數據、文件以及相關信息,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在報告出具之日后發生增減、改變、調整、廢止、補充等情況的,將會影響本報告中部分甚至全部內容,敬請貴公司及本報告使用者注意。
稅負試算中涉及的部分參數是基于我司的業務經驗總結、貴公司的預測以及行業調研結果得出,在本報告的一定條件下具備其合理性,但可能與實際執行中的情況出現偏差,導致試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出現差異。
注冊稅務師簽字(蓋章):
稅務師事務所(蓋章):
報告日期:
甲方:XX公司(蓋章)乙方:XX事務所(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