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要考慮保障居民個人基本權利,鼓勵創新、創業,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稅負,征管操作簡便。”
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居民的基本權利、國家的財政收入、經濟體制改革等方方面面,還涉及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等根本性問題。如何指導這次改革?這是一個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財稅法學界應該認真研究,提出好的意見。
我主張盡快地、大幅度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這里談八點思考,只點題不展開。第一,關于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定位和價值取向,要考慮居民收入水平貧富差距過大的實際情況,實現分配公平,保障居民個人基本權利;要鼓勵創新、創業,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稅負;征管操作要簡便。第二,稅制模式應一步到位,徹底地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在大數據時代,對個人一年的收入匯總后,按照累進稅率征收應該并不困難。把所有所得都綜合在一起來征稅,能夠全面考核納稅人所得,更好地體現納稅人實際負擔;能夠平等地對待各種所得,避免出現納稅人通過轉移、更改所得避稅的現象。第三,進一步擴大稅基。第四,降低稅率,減少稅率檔次,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同時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也不宜過大,要鼓勵中產階級消費,拉動經濟發展。第五,個人所得稅指數化,建立彈性稅制。第六,改進不公平的差別待遇,規范稅前費用扣除,進一步實現稅負公平。第七,借鑒國際做法,修改認定個人居民納稅人的標準。第八,以大數據為支撐,改革個人所得稅征管體制,為納稅人提供簡便的申報方式。我不主張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家庭收入復雜且不穩定,還是以個人為單位申報納稅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