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稅收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此次審議通過的《條例》全文分為總則、稅收管理、稅收協助、稅收服務、稅收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共四十一條。《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稅收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稅收保障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稅收保障措施,完善稅收保障考核制度,按照財政管理體制保障稅收工作經費,并對各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條例》稅收管理部分主要是規定稅源建設、稅收收入預算、稅收管理禁止行為、稅務機關義務、委托代征、代扣代繳、實名辦稅和保密規定8個方面內容。稅收協助部分對國家機關協助、信息共享、涉稅信息目錄、涉稅信息提供告知稅收違法行為、稅收優惠政策情形變化、司法協助和公安協助等12個方面內容作了規定。稅收服務部分明確了稅收宣傳、創新服務、稅務公開、信用體系建設、稅收指導和稅收行為規范6項內容。稅收監督部分規定了審計財政監督、社會監督、稅收檢查和違法檢舉4個方面內容。
據了解,《條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稅收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高立法級次而來。與《辦法》相比,《條例》進一步健全了涉稅信息交換和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強了稅收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了稅收監督機制,進一步明晰了稅收共治法律責任,將有力保障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條例》的出臺,是廣西依法治稅邁出的關鍵一步,進一步完善了全區稅收保障制度,更好發揮立法對稅收保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有利于構建“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收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