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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發文文號:財辦會[2020]15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辦公廳 時間:2020-05-21 14:56:00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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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的會計處理,適應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需要,我們起草了《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F予印發,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20年6月4日之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
聯 系 人:財政部會計司制度四處 馮翠平
聯系電話:010-68553014(帶傳真)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電子郵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的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等,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本規定適用于承租人與出租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就現有租賃合同達成的、由疫情直接引發的租金減免、延期支付等租金減讓,減讓后的租賃對價(按減讓前折現率折現或未折現金額)應較減讓前減少或與之基本相等,且租賃的其他條款和條件無重大變化。
企業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規定對上述租金減讓進行會計處理,也可以選擇采用下列簡化方法。企業選擇采用簡化方法的,不需要評估是否發生租賃變更,也不需要重新評估租賃分類。企業應當將該選擇一致地應用于類似租賃合同,不得隨意變更。
二、關于確認和計量
?。ㄒ唬﹫绦小镀髽I會計準則第21 號——租賃》(財會〔2006〕3號)的企業
1.承租人會計處理
對于經營租賃,承租人應當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方法將原合同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發生租金變化的,承租人應當在實際發生時將租金變化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應當在實際支付時沖減前期確認的應付款項;因租金減讓延長租賃期的,承租人應當在延長租賃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租金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對于融資租賃,承租人應當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折現率將未確認融資費用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同時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方法確認融資租入資產折舊或攤銷等費用。發生租金變化的,承租人應當在實際發生時將租金變化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并相應調整應付融資租賃款等;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應當在實際支付時沖減前期確認的應付融資租賃款;因租金減讓延長租賃期的,承租人應當在延長租賃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租金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2.出租人會計處理
對于經營租賃,出租人應當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方法將原合同租金確認為租賃收入。發生租金變化的,出租人應當在實際發生時將租金變化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延期收取租金的,出租人應當在實際收到時沖減前期確認的應收款項;因租金減讓延長租賃期的,出租人應當在延長租賃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租金金額確認為租賃收入。
對于融資租賃,出租人應當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租賃內含利率將未實現融資收益確認為租賃收入。發生租金變化的,出租人應當在實際發生時將租金變化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并相應調整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延期收取租金的,出租人應當在實際收到時沖減前期確認的應收融資租賃款;因租金減讓延長租賃期的,出租人應當在延長租賃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租金金額確認為租賃收入。
?。ǘ﹫绦小镀髽I會計準則第21 號——租賃》(財會〔2018〕35號)的企業
1.承租人會計處理
承租人應當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折現率計算租賃負債的利息費用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方法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發生租金變化的,承租人應當在實際發生時將租金變化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相應調整租賃負債等;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應當在實際支付時沖減前期確認的租賃負債;因租金減讓延長租賃期的,承租人應當在延長租賃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租金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2.出租人會計處理
對于經營租賃,出租人應當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方法將原合同租金確認為租賃收入。發生租金變化的,出租人應當在實際發生時將租金變化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延期收取租金的,出租人應當在實際收到時沖減前期確認的應收款項;因租金減讓延長租賃期的,出租人應當在延長租賃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租金金額確認為租賃收入。
對于融資租賃,出租人應當繼續按照與減讓前一致的折現率計算利息并確認為租賃收入。發生租金變化的,出租人應當在實際發生時將租金變化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并相應調整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延期收取租金的,出租人應當在實際收到時沖減前期確認的應收融資租賃款;因租金減讓延長租賃期的,出租人應當在延長租賃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租金金額確認為租賃收入。
三、關于披露
企業按照本規定采用簡化方法的,應當披露這一事實,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對當期損益的影響金額。企業首次執行本規定,無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十五條的要求披露當期和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調整金額。
四、附則
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制定必要性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 年上半年3 個月租金,并對減免租金的國有和非國有房屋出租人配套出臺優惠政策。在此政策推動下,很多出租人向現有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提供了租金減免、延期支付等減讓優惠。承租人和出租人普遍反映,按照現行租賃準則規定評估相關租金減讓是否屬于租賃變更并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工作量大、成本較高,面臨較大的實務困難,希望適用簡化處理方法。
與此同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也收到來自諸多利益相關方的類似訴求,并于2020 年4 月24 日發布了《新冠病毒疫情相關租金減免(征求意見稿)》,擬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進行修訂,允許承租人選擇簡化會計處理。
為回應我國企業的訴求,并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我們研究起草了《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過程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我們一直密切關注疫情相關租金減讓的會計處理實務問題。為起草本征求意見稿,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密切關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最新動向,認真研究其發布的租賃準則相關教育材料和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二是同步發布《關于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的租賃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函》(財會便〔2020〕27號),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征求了企業會計準則咨詢專家的意見。三是認真匯總、梳理和分析來自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學術界等多方面的反饋意見,及時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反饋中方意見。四是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各方面反饋意見,在多次內部討論基礎上,形成了適應我國需要的本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目前,在境內外同時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執行2018年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新準則),其他企業執行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舊準則)。本征求意見稿分別前述兩類企業作出規范。本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一是明確適用范圍,確定企業可以選擇適用現行租賃準則或本征求意見稿的簡化方法,且該選擇需一致地應用于類似租賃合同。二是應實務界要求,分別規范執行新舊準則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減讓的簡化會計處理方法,明確選擇采用簡化方法的,無需評估是否發生租賃變更。三是對采用簡化方法作出相關披露要求。四是明確本征求意見稿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1.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適用范圍的規定是否恰當?是否造成實務判斷困難?您建議采用何種表述更為恰當?您是否建議在適用范圍段明確具體適用時間?如果是,您認為應當如何規定適用時間?理由是什么?
2.您是否同意對承租人提供簡化處理方法?如果不同意,您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同意,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執行新準則和舊準則的承租人的會計處理規定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3.您是否同意對出租人提供簡化處理方法?如果不同意,您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同意,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執行新準則和舊準則的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規定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4.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的披露要求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5.您對征求意見稿的其他內容有何意見和建議?







